环境振动一般随着噪声源排放同时发生,为了防治环境振动,我国早在1988年就发布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 10071-1988)。高速公路、高铁和地铁以及在城市区域、乡村、交通干线、桥梁、工业企业厂界、施工工地场界等都存在环境振动。环境振动主要测量铅垂向(z)计权加速度级VLz,单位为:dB(以10-6 m/s2为参考),为了比较参考,仪器也提供测量水平(x-y)计权加速度级VLx-y和不加权的加速度级。
在住宅建筑室内振动评价中要求测量铅垂向振动1Hz~80 Hz中心频率的1/3倍频程加速度级作为限值,在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室内振动评价中要求先测量铅垂向振动4 Hz~200 Hz中心频率的1/3倍频程最大加速度级,再加上对应的计权因子,得到最大计权振动级作为限值。
我国现在的环境振动标准和测量方法还是三十多年以前制订的,该标准所参考的国际标准ISO 8041已有新的ISO 8041:2005版本,对应的有国家标准GB/T 23716—2009,最新又有ISO 8041-2:2021版本。环境振动国家标准也在修订中。
环境振动的评价标准为:
◆ GB 10070-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 GB 10071-19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 TB/T 3152-2007 铁路环境振动测量
◆ GB/T 50355-2005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 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 DB31/T 4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引起的建筑物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