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8883ent葡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3-10-16 09:13:50 来源:新8883ent葡亰 作者:办公室 点击: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三、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财务室设资产账目管理员1名,负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各处室应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建立资产分户账,负责本处室的资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根据学校财力有计划进行,购置固定资产首先满足教学需要,凡当年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列入学校的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按照《龙岩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2.申购流程:部门填写申购单——部门负责人签字——总务处审核——校长审批。
3.各部门必须于每月20日前报申购计划,总务处负责统一汇总经批准的采购单,填写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批和市公物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4.大额物资的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招投标。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对贵重的财产还要设置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使用的物资有保管和保养的义务。自然损坏的必须及时报总务处进行维修,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丢失的,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赔偿。
2.固定资产原则上禁止借给外单位或私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如在借出期间,借用单位或个人把借用的固定资产损坏,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物资、设备、仪器保管人员变换工作岗位时,要切实办理好移交手续。
3.未经允许,任何财产不得随意转借或变更使用权。教职工岗位调整,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移交清单要有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的科、室、组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对外捐赠
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造成有形磨损、达到产品规定使用年限,无法修复使用或者技术参数落后必须用更先进的产品替换的,可以由使用部门提交报损报废报告,报损报废由总务处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学校固定资产经校长批准对外捐赠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捐赠手续,报总务处备案。
七、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每学期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总务处派专人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