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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8883ent葡亰国家助学工作“阳光运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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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健全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使国家助学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资助工作实行“阳光运作”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资助工作实行“阳光运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关心民生民情的需要;是落实中央助学政策,加强人才培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安全性的需要。实行“阳光运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坚持以“透明、阳光、公开”为目标,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资助工作水平,保证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我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工作实行“阳光运作”的原则
1.党政齐抓共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原则。明确资助工作“阳光运作”的意义,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校务公开办等部门监督,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各方面通力合作、责权明确的齐抓共管局面。
2.依法公开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等各项资助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对受资助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资助名单给予5个工作日的公示,及进受理群众来信来电。
3.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核、认定、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地公开资助工作的相关内容和程序。
三、资助工作实施“阳光运作”的具体内容与方式
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除了程序规范和监管到位外,实施“阳光运作”机制,把国家资助学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借助社会的监督力量,确保资助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公正,也更容易接受群众监督。主要有:
1.政策公开。通过招生宣传、教职工大会、校园网站、致家长一封信、电话家访、校园广播等方式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家长都知晓资助的内容、条件、程序、标准等。
2.项目公开。将各年级各种类如农村低保家庭免除学费等学生资助的项目内容、步骤、结果等一并公开。
3.程序公开。从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到资金的管理、使用、拨付、监督等程序做到规范、公开。
4.办法公开。根据政策规定,建立完善我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开。
5.标准公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及时公开
6.条件公开。各资助项目的条件资格及评审办法、程序等均予以公开。
7.机构公开。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科,办公联系电话:2220180向社会及全校师生公开。
8.结果公开。对按规定评审出来的农村低保家庭及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评审工作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或减少的学生,同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增加或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
9.财务公开。各项资助的资金数额、资金来源结构、资金运转流向、资金使用管理等实行财务公开。
四、资助工作实行“阳光运作”的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校务公开办公室等负责各项资助工作校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纪检监督电话有:2295319,2220180。
2.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3.学校对学生提出的有关国家助学金的相关问题及时解答、处理,对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热点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实施检查通报制度。每年校国家助学办公室向校党委、行政、工会汇报组织资助工作“阳光运作”实施情况及其他工作情况的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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