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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8883ent葡亰听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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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活动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听课是了解教学信息,维护教学纪律、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的有效手段之—,同时,也是教师相互交流,互相促进,取长补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听课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把教学检查和教学交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量的要求
l.听课含教学督查组听课、教务科听课、教研组听课、专任教师听课等几种。
2.教学督查组、教务科、教研组听课每次视情况听1--2学时,专任教师听课每次听2学时。
3.专任教师在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一个聘期内必须接受教学督查组至少—次以上的听课,教务科根据情况安排对教师随机听课。
4.教研组必须在一个学年内完成对本组内所有专任教师至少一次以上的听课。
5.专任教师听课
(1)专职教师一学期周课时在14学时(含14学时)以下时,该学期内必须听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教师的课5次以上,一学期周课时在14学时以上时,必须听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教师的课2次以上。
(2)兼职教师每学期听2次以上。
(3)教学督查组成员不再承担专任教师听课的任务。
6.新教师每周至少要听课6-10学时,其中对带教老师的课至少要听完整的一轮。
二、听课要求
l.学校教学督查组要不定期随机抽查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2.教学督查、教研组听课后要及时评课,并根据《新8883ent葡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上所列评价指标打出分数,写出听课意见和建议,由教务科或教研组给教师本人进行反馈,同时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3.专任教师听课必须有计划、有安排地进行,不宜突击听课(如5次听课集中在一个月内完成)。每次听完课,须对被听课老师的课堂教学作出评定,写出评语(含优缺点),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被听课教师收到反馈后签字认可。
三、听课结果处理
1.教学督查组、教研组听课记录、评议结果统—交教务科汇总,并向教师本人进行反馈,同时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2.未按要求完成听课者,一学期少一次按差错处理,少三次或三次以上按事故处理,并推迟一年晋升职称:一学年未听一次课者,除扣相应津贴外,当年考核不合格,并推迟两年晋升职称。
四、其他
1.教辅人员同教师一样执行上述规定。
2.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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