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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8883ent葡亰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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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和找他人代课。
二、教师因各种原因要求调课,须提前一天(特殊情况例外)报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调课,因事因病请假需请他人代课,由教务科安排。
三、任何外出兼课须经校长批准。经批准外出兼课的教师必须服从本校的教学安排,并确保校内教学质量。
四、凡教学课程表中法定假日占用课时时,4学时以下不予补课,如超过4学时,要及时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安排补课。
五、利用自修或业余时间补课,须经教务科安排批准。
六、教师授课计划中的机动课时定为2~4学时。
七、课任教师不能完成教学计划,利用节假日及公假时间上课超过6学时不报告,按教学差错、事故认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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